国务院批复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多项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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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旨在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为服务业开放和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批准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的相关规定。
这一批复以国函〔2025〕4号文件形式下发,旨在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文件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北京市自即日起,将暂时调整实施上述条例及负面清单中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在批复中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需根据此次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在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同时,统筹发展与安全,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此外,商务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需联合有关部门,对调整后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适时提出后续工作建议。国务院将根据北京市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实际情况,适时对本批复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此次批复标志着北京市在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预计将为北京市乃至全国的服务业开放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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