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落地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每季度发布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各保险公司需按照一定规则动态调整预定利率最高值,推动保险业科学审慎定价,强化资产负债联动。
□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设定为2.34%,并实行每季度发布制度。
□当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两季高于或低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保险公司需相应调整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规定时间内平稳完成新老产品切换。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保险业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正式落地。
根据通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每季度将组织专家结合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并发布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此举旨在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审慎定价,强化资产负债联动。
多家头部人身保险公司已发布公告,明确公司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维持2.5%不变,分红型和万能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也分别维持在2.0%和1.5%的水平。这些决定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资产负债管理情况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作出的。
业内人士指出,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将推动保险公司定期回溯产品预定利率水平,并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作出动态调整,确保保险产品定价保持在合理水平。同时,这也将促进保险公司通过差异化定价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应对准备。对于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保险公司需依法合规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随着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研究值也将进一步调整。当其与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偏离达到25个基点及以上时,保险公司将普遍需要调整预定利率最高值。目前,不少公司已储备了预定利率更低的新产品,未来将根据市场需要适时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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