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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发布监管公告,指出其存在变相融资服务、未识别客户交易目的等多项违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

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近日,浙江证监局针对浙商证券发布了一则监管公告。公告指出,浙商证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违规为部分投资者提供变相融资服务,使其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未能准确识别客户的交易目的,变相成为了交易对手方的交易通道;在进行对冲交易时,未使用交易所规定的专用对冲账户。此外,浙商证券还被发现存在干预其控股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独立性运作的情况。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强化其合规管理。同时,作为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朱丽洁、直接责任人员李楠以及参与人员柳梦婷,因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三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次监管行动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于证券行业合规经营的高度重视,以及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于浙商证券而言,这将是一次深刻的教训,需要认真反思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