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起草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起草《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
◎记者汤立斌
据中国证监会1月10日发布的官方消息,证监会已正式起草《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宝贵意见。此《管理规定》旨在针对当前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规范,内容覆盖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营销内容、账号使用及行为规范等多个维度,并明确指出营销活动应杜绝欺诈、误导客户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期货公司纷纷借助网络平台开展营销活动,有效提升了信息传播效率,拓宽了服务范围,并显著增加了客户来源。然而,部分期货公司在互联网营销过程中存在不当宣传、诱导交易、变相居间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交易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期货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为此,证监会决定对期货公司经纪业务的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专项规范。
本次起草的《管理规定》共计二十条,内容详尽且针对性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监管要求:首先,明确界定了互联网营销活动的范畴,规定期货公司开展此类活动不得与其他业务混同,且涉及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时,需严格遵守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其次,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互联网营销内部管理制度,将营销活动纳入合规管理体系,并实行全流程留痕管理,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再次,加大了对客户权益的保护力度,要求期货公司增加客户回访频次,加强风险提示,建立监测机制,并公示手续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公示标准执行;同时,对营销人员的资质、培训、监督及检查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营销活动的人员具备专业素养和合规意识;此外,《管理规定》还强调了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要求,明确了期货公司选择第三方机构的审慎原则及书面协议内容,并禁止向第三方机构支付与业务指标挂钩的费用;最后,《管理规定》还明确了损害公平竞争的具体行为,并规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采取多种方式对期货公司的互联网营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此次《管理规定》的出台,无疑将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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