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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刻度标准,简化合规流程,强化上市公司收购预警功能,提高市场透明度。

中国证监会于1月10日发布消息,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确保《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准确理解和适用,制定了《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并于发布之日即刻实施。这一举措旨在简化投资者权益变动的计算方式,强化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功能。

新制定的《法律适用意见》将投资者权益变动明确为刻度标准,业内专家指出,这大大简化了投资者的合规流程,他们只需关注自身的静态持股比例,无需再进行复杂的计算,从而降低了合规成本。同时,这一改变也提高了上市公司收购的透明度,使市场能够及时了解重要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更好地评估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法律适用意见》得到有效实施。根据新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到5%或其整数倍后,每增加或减少5%的股份,必须报告并公告,且在公告后的三日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此外,《法律适用意见》还明确了三个关键方面:一是统一了刻度标准,将涉及5%或1%的持股比例变动明确为触及这些比例的整数倍;二是规定在上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导致投资者持股被动变动的情况下,投资者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三是实行新老划断原则,即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过去发生的违规行为,将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改变不仅提高了投资者权益变动的计算效率,还增强了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功能,为投资者提供了更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这也有利于内地市场的对外开放,使境内外投资者能够更方便地理解和适用A股规则。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