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人身险领域迎来重大变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人身险公司动态调整预定利率最高值,并采取措施应对高预定利率存量业务。

人身险领域迎来重大变革,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人身险公司需动态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对预定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采取应对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预定利率的动态调整机制使得人身险产品的负债成本随之调整,此举不仅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错配风险,还优化了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收益预期,使消费者更加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有助于保险本质的回归。

动态机制明确!

《通知》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及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并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同时,《通知》要求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加强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研究,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结合自身情况,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1月10日召开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情况和市场利率趋势等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得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当前10年期国债收益率约为1.61%,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6%,预定利率研究值2.34%处于两者之间,这反映了保险行业在综合考虑市场长期利率水平后,对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合理评估,体现了保险产品定价与市场利率的联动性。

2024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曾将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调至2.5%,而此次行业协会发布的普通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2.34%有所下降,这与市场利率整体下行趋势一致,有助于保险公司避免利差损风险。同时,2.34%的预定利率研究值相较于大多数商业银行的5年期存款利率仍具有优势,有利于增强人身保险产品的市场吸引力。

险企执行要求!

《通知》对人身险公司在预定利率调整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各公司需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本公司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和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

具体要求包括,预定利率最高值取0.25%的整倍数;当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需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当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等情况在短期内出现重大变化时,需及时启动相应决策机制,研究调整各类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等。

李文中分析认为,由于此次公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低于此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预定利率上限,但差距尚不足25个基点,因此暂时不会引起保险公司大面积下调预定利率的情形。然而,如果未来预定利率研究值继续下调,则很有可能引发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大面积下调。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寿等4家机构近日发布公告称,维持目前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5%不变。

除此之外,《通知》还要求各公司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应对准备。同时,在调整预定利率过程中,各公司要加强与合作渠道的沟通,做好消费者解释和服务工作,实现业务平稳过渡,并防范声誉风险。

李文中表示,《通知》的发布对预定利率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一是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后,保险公司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调整的及时性和灵活性提升;二是未来预定利率差异形成的市场竞争优势将一定程度弱化,更多需要通过收益浮动产品为客户提供较高收益来增强市场吸引力,这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对于险企而言,应重点关注《通知》带来的多维度影响,并采取措施。由于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保险公司不能简单地通过高预定利率来吸引客户,未来更需要加强收益浮动型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与推广,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利率波动,满足客户在不同利率环境下的理财需求,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通知》的落地,李文中认为,保险公司需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根据预定利率研究值的变化及时调整资产配置策略,在保持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加强资产负债的久期匹配管理,确保资产的现金流能够覆盖负债的给付需求。

调降趋势明显!

2024年,备受关注的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迎来重要调整。其中,自当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利率高于上述上限的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彼时发布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还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对于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出台的背景,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分析表示,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断深化,已经基本形成市场化的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同时,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市场化利率体系。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下,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增加,相应地,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必然受到影响。因此,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既是保险业主动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也是保险产品的一次重要改革。

杨泽云认为,人身险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既是保险行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一次重要改革,也是保险行业主动适应市场环境变动的积极应对。

李文中也表示,近年来,受到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持续走低,寿险公司面临着一定的利差损压力。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帮助保险公司缓解这种压力,防范经营风险。而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向市场传递了保险行业对市场利率走势的判断和产品定价的依据,增强了行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定价的合理性,作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

随着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定价机制相关文件的出台,有业内人士透露,虽然目前还未了解到预定利率再度下调的明确时间,但预计不会太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确定今年的货币政策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当前10年期国债收益率较低,这都会影响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有进一步走低的可能。对于下一阶段行业预定利率趋势的变化,李文中分析表示,可以预测,下一阶段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稳中有降是大概率的。对于很多中小保险公司来说,往往都是将监管部门给予的利率空间用足,按照上限来确定人身产品的预定利率,以提高产品的市场吸引力。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