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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人身险公司动态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优化保险产品收益预期,回归保险本质。

人身险领域迎来重大变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于1月10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人身险公司动态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对预定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采取应对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将使人身险产品的负债成本随之调整,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同时优化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收益预期,使其更加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质。

《通知》明确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需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结合市场利率变化,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则需参考这些研究值,结合自身情况,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1月10日的会议上,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情况和市场利率趋势等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这一数值反映了保险行业在综合考虑市场长期利率水平后的合理评估。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当前10年期国债收益率大约为1.61%,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6%,预定利率研究值2.34%处于两者之间,体现了保险产品定价与市场利率的联动性。此外,与2024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调至2.5%相比,此次研究值有所下降,这与市场利率整体下行趋势相一致。

《通知》还对人身险公司在预定利率调整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包括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预定利率最高值和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以及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应对准备。

李文中指出,《通知》的发布对预定利率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后,保险公司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调整的及时性和灵活性提升;二是未来预定利率差异形成的市场竞争优势将一定程度弱化,更多需要通过收益浮动产品为客户提供较高收益来增强市场吸引力。

随着《通知》的落地,保险公司需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根据预定利率研究值的变化及时调整资产配置策略,确保资产的现金流能够覆盖负债的给付需求。同时,也需要加强收益浮动型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与推广,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利率波动。

此外,近年来受到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持续走低,寿险公司面临着一定的利差损压力。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帮助保险公司缓解这种压力,防范经营风险。

可以预见,随着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定价机制相关文件的出台,预定利率稳中有降将成为大概率事件。对于很多中小保险公司来说,这可能会对其产品定价策略和市场竞争力产生一定影响。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胡永新)

人身险领域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