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预定利率新规落地,动态调整机制建立
AI导读:
人身险领域迎来重磅新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人身险公司动态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优化消费者收益预期,并回归保险本质。
人身险领域迎来重磅新规。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发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人身险公司动态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对预定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采取应对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预定利率的动态调整机制将使得人身险产品的负债成本随之变动,这不仅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错配风险,还优化了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收益的预期,促使消费者更加关注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的本质。
《通知》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定期组织专家会议,结合市场利率变化,如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并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同时,《通知》还指出,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需加强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研究,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结合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1月10日的会议上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情况和市场利率趋势,认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对此,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这一研究值处于当前10年期国债收益率和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间,反映了保险行业在综合考虑市场长期利率水平后的合理评估。
此外,2024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曾将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调至2.5%,而此次行业协会发布的普通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有所下降,这与市场利率整体下行趋势相一致,有助于保险公司避免利差损风险。同时,这一研究值相较于大多数商业银行的5年期存款利率仍具有一定优势,有利于增强人身保险产品的市场吸引力。
《通知》还对人身险公司在预定利率调整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包括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本公司普通型、分红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当在售产品预定利率连续两个季度高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以及加强与合作渠道的沟通,做好消费者解释和服务工作等。
李文中认为,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提升了保险公司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调整的及时性和灵活性,但也意味着未来预定利率差异形成的市场竞争优势将一定程度弱化,保险公司需要更多地通过收益浮动产品为客户提供较高收益来增强市场吸引力。
随着《通知》的落地,保险公司需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根据预定利率研究值的变化及时调整资产配置策略,在保持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加强资产负债的久期匹配管理,确保资产的现金流能够覆盖负债的给付需求。
对于下一阶段行业预定利率趋势的变化,李文中分析表示,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影响,市场利率持续走低,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稳中有降是大概率事件。中小保险公司往往将监管部门给予的利率空间用足,按照上限来确定人身产品的预定利率,以提高产品的市场吸引力。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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