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出炉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司下发通知,建立人身险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旨在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审慎定价,强化资产负债联动。
1月10日,澎湃新闻独家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司正式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各人身险公司发布《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构建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旨在促进保险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管理,确保定价科学且审慎。
依据《通知》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需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综合考量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动及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现状,每季度发布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研究值。
同时,《通知》要求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的深入研究,参考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的专项研究。
在具体执行层面,各保险公司需加强趋势预测和前瞻性分析,动态调整普通型、分红型及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确保调整幅度为0.25%的整倍数。当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连续两季高出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需适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反之,则可适当上调,但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值。
此外,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时,需同步合理调整分红型和万能型产品的预定利率,确保差值合理。面对市场利率或公司经营状况短期内发生显著变化时,各公司应迅速启动决策机制,研究调整各类产品预定利率。
《通知》还着重强调,各保险公司需强化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确保资产端投资收益率能够有效传导至负债端定价,同时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在调整预定利率过程中,要加强与合作渠道的沟通,做好消费者解释和服务,确保业务平稳过渡,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防范声誉风险。
最后,《通知》要求各公司加强产品精算假设的回溯分析,持续监测存量分红险、万能险账户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对于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需依法合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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