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引关注
AI导读:
随着市场利率的下降,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也呈现下降趋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此举旨在降低险企的利差损风险,优化消费者收益预期。
近年来,随着市场利率的持续走低,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这一变化与市场利率的挂钩机制密切相关。
早在2024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发文提出,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旨在使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能够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灵活调整。
今年1月10日,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再次发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行业的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并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机制的实施是保险行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一次重要改革,也是保险行业主动适应市场环境变动的积极举措。通过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挂钩及动态调整,可以有效缓解险企的利差损风险。
中国人寿、平安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纷纷响应通知要求,表示将切实加强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的研究,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结合自身经营发展和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的研究工作。
同时,通知还对预定利率的最高值进行了界定。当公司在售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两个季度高于预定利率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需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两个月内平稳完成新老产品的切换工作。反之,当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两个季度低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则可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但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表示,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断深化,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增加,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必然受到影响。因此,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既是保险业主动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也是保险产品的一次重要改革。
杨泽云进一步指出,预定利率的动态调整使得人身险保险产品的负债成本随之调整,既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也优化了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收益预期,使消费者更加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质。
尽管市场利率持续下降,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也呈现下降趋势,但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工银安盛人寿等公司发布公告称,将维持目前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5%、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0%、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1.5%不变。
在长端利率持续下行的大背景下,近年来保险产品已持续下调预定利率。去年8月份,监管发文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更早前的2023年7月底,一批预定利率为3.5%的产品已集体下架。
面对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不断下调,有险企高管表示,保险具有其他理财产品所没有的保障功能,因此即便下调预定利率,其独特的保障功能对消费者来说仍极具吸引力。杨泽云也认为,保险最主要的功能是保障和风险管理,投资属性只是长期人身保险的附属功能。因此,客户是否投保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有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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