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北京市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法规
AI导读:
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旨在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
财联社1月10日讯,中国政府网于近日公布了国务院的一则重要批复,正式批准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
具体批复内容概述:
此次批复主要面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及司法部,针对他们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进行了回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自即日起,北京市将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要求相关部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调整内容,对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确保与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相匹配,同时兼顾发展与安全。商务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还需联合有关部门,对调整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并适时提出后续工作建议。国务院将依据北京市示范区建设的实际情况,适时对本批复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批复中还附带了具体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目录,详细列出了调整内容和范围。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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