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法律适用意见》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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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明确了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无需复杂计算,降低了合规成本,提升了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功能,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王蔓蕾)1月10日,证监会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并明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式发布了《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即刻施行。
该《法律适用意见》详细解释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内容。首先,明确了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具体刻度标准,将“每增加或者减少5%”、“每增加或者减少1%”的定义精确为触及5%或1%的整数倍;其次,指出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承担披露和限售义务,改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最后,确立了新老划断原则,明确了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将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进行处理。
在《法律适用意见》发布前,证监会曾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从反馈的结果来看,各方对《法律适用意见》普遍持认可态度,并结合实际操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证监会的逐条研究和考虑,与《法律适用意见》条文相关的主要意见已被采纳。
此次《法律适用意见》将投资者权益变动统一明确为刻度标准,一方面,极大地简化了投资者的理解难度,使投资者只需关注自身的“静态”持股比例,无需再进行复杂的计算,从而降低了合规成本;另一方面,这一举措也提升了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功能,使市场能够更及时、准确地了解重要股东的持股信息以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了更为有价值的信息。未来,证监会将继续深化政策解读,确保《法律适用意见》得到有效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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