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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文要求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旨在提高保险行业预定利率的调整效率和及时性,优化险企资产负债匹配,防范利差损风险。

1月10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业内消息得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当日发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构建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联动机制,并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的协同管理,确保定价的科学与审慎。

业内专家指出,鉴于长端利率的持续下滑趋势,此机制的建立将显著提高保险行业预定利率的调整效率与响应速度,进而优化险企的资产负债匹配,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负债成本,有效防范并减轻利差损风险。

目前,预定利率的研究值被设定为2.34%。

根据《通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定期召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会议,结合市场利率如5年期以上LPR、5年期定存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的变动,以及行业的资产负债管理现状,对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进行研究,并每季度公布研究值。

《通知》还强调,各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需深化对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趋势的理解,参考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研究值,结合公司自身运营及资产负债管理状况,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的研究。

回顾2024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已初步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联动及动态调整机制。

当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例行会议。会上,专家就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进行了深入讨论,并确认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

与会专家一致建议,保险行业应强化资产负债管理,提高对市场的敏感度,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变动及企业实际情况,不断提升定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有效防控经营风险。

《通知》明确了动态调整的详细规则:

各公司需加强对市场趋势的分析和预判,动态调整普通型、分红型及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具体包括:预定利率最高值需为0.25%的整数倍;当在售的普通型产品预定利率连续两季高出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需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新老产品的切换;反之,则可适当上调;调整时需同步考虑分红型和万能型产品的预定利率;当市场利率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迅速启动决策机制,调整产品预定利率。

当日,中国人寿、太保寿险、平安人寿等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的运营和资产负债管理情况,以及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决定维持目前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5%、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1.5%不变。

此机制旨在提升险企的资产负债匹配水平。

《通知》要求各公司强化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确保资产端投资收益率能顺利传导至负债端定价,并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及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同时,《通知》还强调,各公司需加强对产品精算假设的回溯分析,持续监控存量分红险、万能险账户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对于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业务,需依法合规采取应对措施,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业内专家表示,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将使保险公司能够更迅速地控制负债成本。在利率中枢下行的背景下,人身险产品建立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的机制显得尤为必要,这将使保险公司能够更灵活地调整产品定价,以更快地适应市场变化。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