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起草MCN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AI导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旨在规范MCN机构在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中的活动,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MCN机构在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中的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1月10日起草并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即MCN机构)的定义,即入驻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为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服务的机构。针对这些机构,规定要求其在从事表演、节目等活动时,必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或服务资质。
此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在接纳MCN机构入驻时,需严格审核其是否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是否设立内容管理负责人及有相适应的内容审核人员、是否有健全的内容安全及人员管理培训等制度。
规定还强调,MCN机构必须注册后台管理账号并绑定旗下网络账号,在网络账号信息页面显著展示所属MCN机构名称。MCN机构在发布信息前,需履行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并留存审核记录备查。
对于网络内容生产者,其对发布的信息内容负主体责任,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时,可向平台提出申诉。同时,MCN机构不得违规操纵旗下账号,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第三方违规使用其后台管理账号或旗下网络账号。
规定进一步指出,MCN机构不得组织、实施制造发布网络谣言、煽动网民情绪、集纳负面信息、恶意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渲染炒作突发案事件、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宣扬不良价值观、编造虚假信息、组织网络暴力信息、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网络账号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平台应依法处置其所属MCN机构,建立专门举报通道,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对于违反规定的MCN机构,平台将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MCN机构,网信部门将依法依规纳入互联网黑名单,实现联动处置,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再为其办理入驻手续。同时,对于不履行规定义务或履责不力的平台,网信部门将依据职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
MCN机构若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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