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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月10日公告,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以应对可能的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中新网1月10日电,据商务部最新公告,为应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的反倾销措施,商务部于1月10日正式启动期终复审调查。此次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自2025年1月14日起执行。

回顾历史,早在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便对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53.3%-57%和韩国公司2.4%-48.7%,期限为五年。随后,2017年、2020年分别进行了税率调整和继续征税的决定,并明确了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在反倾销措施中的税率继承权。

2024年11月18日,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代表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向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指出终止反倾销措施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经过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例,具备产业代表性,决定进行复审调查。

在复审期间,对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将维持原有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包括美国公司如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均为57%,韩国公司如OCI株式会社为4.4%,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为113.8%等。此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全年,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4年。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图片链接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