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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监管,规范备案行为,确保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修订稿提出五方面首次备案要求,完善全流程监管,建立整改公告机制,压实“看门人”责任。

  1月10日,财政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管,规范其备案行为,以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财政部与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办法》详细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上市公司等特定实体审计业务时的具体要求,包括增加首次备案的现场核验、加强持续备案的监管力度,以及建立整改公告机制等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实现全链条监管,压实发行人的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进而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维护审计市场秩序。

  在优化首次备案要求方面,《办法》提出了五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内部管理、质量管理、执业人员、职业风险承担能力、诚信记录等,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强化信用约束。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未备案机构的执业限制,确保证券服务业务活动中使用的报告等文件由符合备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为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办法》完善了管理闭环,包括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要求等。在持续备案方面,《办法》加强对机构证券执业情况的持续关注,督促问题机构持续整改等;明确依法终止营业、自行申请注销证券备案、虚假骗取备案等退出情形,完善证券评估机构“有进有出”机制,推动形成市场化筛选及科学管理格局。此外,《办法》还建立了整改公告机制,对于未能满足备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否则将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告,并实施重点监管。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和财会监督的不断深化,备案管理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胜任能力不足、执业质量不高等问题,《办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进备案管理、规范行业秩序等措施,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执业质量。

  同时,《办法》还优化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流程,加强了备案管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资本市场管理要求的协调衔接。此外,为了形成监管合力,《办法》还完善了协同监管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已经加大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据统计,年内已有近40家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被证券监管部门等作出行政处罚。其中,4家会计师事务所更是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或经营业务6个月。这一系列的监管举措无疑再次提醒了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自身的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指出,监管部门完善基础制度、加强对其监管和处罚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必要举措。同时,这也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方向。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