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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发布通知,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旨在引导公司科学审慎定价,强化资产负债联动。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各公司动态调整产品预定利率。

1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的最新通知。这一机制旨在引导人身险公司科学审慎定价,强化资产负债联动。

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先前已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而此次下发的《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

根据通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每季度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结合市场利率变化,如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研究并发布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研究值。

各人身险公司需参考协会发布的研究值,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动态调整普通型、分红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具体调整要求为,预定利率最高值应为0.25%的整倍数。当在售产品的预定利率连续两季度高于或低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需相应调整新产品预定利率,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新老产品切换。

1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当前经济形势、资本市场情况及市场利率趋势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据业内精算人士分析,目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暂无需下调。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公司在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等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启动决策机制,调整产品预定利率。同时,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确保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顺畅传导,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各公司还需加强产品精算假设的回溯分析,持续监测存量业务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对于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业务,要依法合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管理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