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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下发通知,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保险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科学审慎定价,并明确了保险行业协会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的要求。

财联社1月10日讯(记者王宏)财联社记者最新获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已于今日正式向保险业内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通过构建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并倡导科学审慎的定价策略。

通知中明确,保险行业协会将承担起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的责任,通过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综合考量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动情况及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现状,来确定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研究值。据最新数据,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研究值已设定为2.34%。

此外,通知还详细规定了保险公司如何动态调整其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以及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的具体要求。这包括将预定利率最高值设定为0.25%的整倍数,以及根据在售产品预定利率与研究值的差异情况,适时进行上下调整,并确保在调整过程中平稳过渡新老产品。

在宏观层面,与会专家指出,我国经济基础稳固、优势显著、韧性强大、潜力深厚,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这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保险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加快从速度和规模驱动向价值和效益驱动转变,持续提升降本增效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水平。

为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保险公司被要求增强对市场变化的敏感性,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变动以及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提升定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需切实加强对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的研究,定期参考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结合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开展预定利率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已有险企迅速响应,中国太保今日发布公告称,基于公司经营发展、资产负债管理状况,结合市场利率变化及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公司决定维持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5%、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0%、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1.5%不变。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