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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修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起草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监管,确保执业质量,构建管理闭环,加强法律法规衔接协调。

证监会1月10日发布公告,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携手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此举旨在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管,确保其执业质量和行为规范性。

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重点包括三大方面:首先,完善了备案要求,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关注与引导。明确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次备案的五大标准,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强化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风险承担能力,并加强信用约束。

其次,构建了管理闭环,强化了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全面监管。修订稿完善了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机制,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在首次备案后持续符合备案条件,并新增了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实现了备案的有序进出,通过联合核验等方式增强了备案的严肃性,提升了监管效率。

最后,修订稿还加强了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对附件样式、备案信息填报流程及文字表述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管体系将进一步优化,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