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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与中国证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完善备案要求,强化全流程监管,加强法规衔接协调。

  财政部办公厅与中国证监会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备案要求,着重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通过优化首次备案流程,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次备案的五个核心方面,旨在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其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并强化信用约束。

  其次,修订稿致力于完善管理闭环,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全面监管。通过完善重大事项备案和年度备案要求,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在首次备案后仍能持续符合备案标准。同时,增加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以实现进出有序,并通过联合核验等方式,确保备案的严肃性,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最后,修订稿还加强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财会〔2023〕10号)等。对有关附件样式、备案信息填报流程以及文字表述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提高法规的适用性和操作性。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