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组织财务造假遭严打,警示意义重大
AI导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三起中介组织财务造假典型案例,相关部门加大惩治力度,2024年起诉人数同比大幅增长。财务造假问题严重,需压实中介组织责任,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三起具有深刻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直指中介组织在财务造假中的相关犯罪行为。这些案件揭示了财务造假问题的严重性,并显示出相关部门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势。
近年来,诸如康得新、康美药业、獐子岛等重大财务造假案件频发,其恶劣影响深远。为了遏制这一趋势,相关部门加大了惩治力度。据统计,自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起诉相关犯罪案件206人,仅在2024年1月至11月期间,就起诉了82人,同比增长高达78.3%。在这些案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等责任人均被依法从严追诉。
财务造假之所以成为“毒瘤”,一方面源于公司治理机制的缺失、权力监督的不到位以及利益关系的失衡;另一方面,中介组织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他们主动配合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直接参与财务造假,包括策划造假方案、篡改财务数据、伪造审计证据等。最高检公布的案例中,揭露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组织人员的多种犯罪手段,如按照企业预设数据“量身定制”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核查验证走过场、不履行审计核查程序,甚至主动配合企业修改财务数据,指导伪造审计证据等。
对于会计、审计、保荐、法律等中介组织而言,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能否诚信经营、依法依规披露信息,起着关键的审核把关作用。然而,部分从业人员却监守自盗,丧失底线,这不仅破坏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更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依法从严惩治这些违法行为,斩断帮助财务造假的“黑手”。同时,针对财务造假犯罪中利用上下游企业等关联方、第三方虚构交易、签订虚假交易合同、资金空转等配合造假的新特点,需要予以全链条打击,开展系统治理。
以这些典型案例为鉴,我们需要进一步压实中介组织作为“看门人”的责任。通过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等措施,坚守不做假账的底线。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等方面,检察机关与证券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还需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完善识别、预警、处置等环节机制,明确司法执法规则,形成遏制财务造假的强大合力,以法治力量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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