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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指导意见,提出7方面25条措施,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创投行业信心,解决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详细规划了7个方面共25条具体措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一顶层设计规划极大地提振了创投行业的信心。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成功案例的涌现,政府投资基金已成为各地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资金规模已超过4万亿元。业内专家指出,指导意见的适时推出,为化解政府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多重问题提供了全面而系统的“解题思路”。

  据统计,截至2024年6月末,全国政府投资基金数量已超过2000只,管理规模达到约4.5万亿元。政府投资基金在创投行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IT桔子数据显示,2024年,投融资市场中,拥有中央和地方国资背景的投资机构已成为主流投资方。前三季度,前5名投资机构中,有3家为国资机构,包括深创投、中金资本和山东财金集团。

  然而,政府投资基金也面临着一些成长的烦恼,如定位和投向高度重叠、撬动社会资金有限、引导作用发挥不佳等问题。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了实施分类管理的策略,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应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针对不同类型基金,指导意见提出了差异化管理机制,如适当提高创业投资类基金的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等;对产业投资类基金,则应根据产业类型、阶段、分布特点合理设置管理要求。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了政府投资基金与民营机构的错位竞争,防止与民争利,回归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位。同时,为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从顶层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

  在退出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从三方面优化退出机制,提出政府出资退出时,应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鼓励发展S基金、并购基金等。

  业内专家表示,这些政策举措有利于优化基金发展环境,净化市场动机,落实统一大市场要求;同时也有利于破除地域壁垒,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护航基金稳健长效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