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助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指导意见》发布,从基金的定位、出资、投资、管理、退出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共二十五条,详细指导了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位、出资、投资、管理、退出等方面的工作。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陈妍妍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是政府投资基金全流程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募资、运行、退出等过程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政府引导基金运营管理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提出了有效解决方案。
自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以来,部分地方政府撤销了招商办,并加强了对创投GP(普通合伙人)招商返投的考核。上海某医疗器械董事长透露,部分基金要求企业搬迁总部或设立新厂作为出资条件,但这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业内观察人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误将政府投资基金视为招商工具,称之为“招商基金”。对此,《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应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以及市场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旨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本次《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基金的退出机制,强调要发展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针对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安徽省首只S基金——合肥市共创接力基金已经成功落地两笔投资业务。
陈妍妍表示,基金的存续期与一些需要长期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双创产业的成长周期不匹配。对此,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可通过设立或参与S基金,或在新老基金中采取S基金投资策略,进行接续投资,在保障投资延续性的同时,也有助于壮大耐心资本,增强市场信心。
记者注意到,近一年来,湖北、山西、浙江、江苏等地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办法,均明确了基金到期退出的方式。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建立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陈妍妍认为,规范政府引导基金退出管理,优化退出机制,拓宽退出渠道,是促进投资良性循环的关键。与市场化基金不同,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目标导向鲜明,常在市场失灵的环节和领域进行投资布局,不以追求投资收益为单一目标。因此,政府引导基金需立足于算大账、算总账,同时建立健全尽职合规免责容错机制。
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与LP投顾联合发布的《2024年国有投资机构激励与尽职免责(容错)机制调研报告》显示,超六成受访机构已建立尽职免责(容错)机制,风险包容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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