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赠红包引个税疑问,税法专家详解
AI导读:
刘强东向家乡村民及老师派发现金红包,引发个税疑问。税法专家表示,个人之间赠予红包无需缴税,企业派发红包则需代扣代缴个税。网络红包也有明确规定,个人之间派发不征税,企业派发需缴税。
个人之间赠予红包无需缴纳个税,而企业派发的现金红包则需企业代扣代缴个税。近日,京东集团创始人刘强东向家乡村民及小学老师派发了现金红包,其中60岁以上长辈获赠1万元,小学老师每人10万元。对此,有网友质疑收到红包的长辈或老师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若红包由刘强东个人出资,则属于情谊赠予,无需缴税。但若红包由刘强东所控制的企业出资,则接收者需缴纳个税。春节将至,亲友间互赠红包及企业发放红包现象普遍,是否缴税引发关注。
个税中的偶然所得常被误认为包括现金红包。然而,施正文指出,偶然所得主要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等,现金红包并不完全属于此范畴。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也表示,对于个人收到的现金红包,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并未明确涉及,因此征税缺乏明确税法依据。
尽管个人现金红包是否征税在税法上未明确,但网络现金红包则有明确规定。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指出,个人之间派发的网络红包不属于应税所得,不征税;而企业派发的网络红包则需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施正文解释,个人之间派发红包是出于情谊的赠与行为,不属于个税征收范围。而对企业派发红包征税,主要是为防止逃漏税或利益输送,体现税收公平。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明确,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需按偶然所得缴税,但消费券、代金券等除外。
多位税法专家表示,对于非商业行为的个人之间赠予,可以不征收个税。然而,一些特定的赠与行为,如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仍需符合特定条件才免税。目前,个人红包赠予在税法上仍存在模糊地带,有待进一步明确。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图片链接已保留)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