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新办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专项检查年度数量控制,优化检查方式,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并推动“综合查一次”制度优化。

日前,国新办举办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详细阐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相关内容。该《意见》首次全面系统地针对涉企检查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了专项检查必须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并优化了如“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旨在避免专项检查过多过滥的现象。

这份由国办主导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针对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从检查主体、方式、频次等多方面明确了态度、规范了行为,并亮明了红线,其核心目的是“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这一举措直接回应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方面的突出问题。

该规范性文件鲜明的问题意识与社会公共期待高度契合,它要求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实现的监管,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这一规定不仅明示和重申了统一的执法立场,更重要的是将“能不能”这一判断标准进一步具象化,并将其列入前置审查范畴。通过前置性的行政检查门槛设置,从源头上戒除了入企检查的权力冲动。

同时,《意见》还提出,有关主管部门应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以此切实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在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出台前的各级行政检查行为,仍需遵循《意见》出台前各地“综合查一次”的相关要求,并应将上半年行政检查行为纳入全年数据约束,确保执行衔接顺畅。

自国家层面文件力推以来,“综合查一次”制度已全面推广,并迎来了优化期。此次《意见》对“综合查一次”制度提出的优化要求,正是针对不少地方在执行与细化该制度时存在的偏差。通过硬措施、硬要求,约束入企行政检查行为,已成为当务之急。

高频次的入企行政检查背后,往往隐藏着执法逐利的意图。要打消这一念想,必须从根子上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刚性制约和硬碰硬的问责。前置性逐项列出行政检查白名单,让企业有底气拒绝名单外的检查袭扰。同时,对于无端、随性的入企行政检查,企业也应有权说“不”,并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违规执法行为的责任和后果。

为企业安心发展创造条件,必须让权力在伸出前就有所忌惮,确保其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行使。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