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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为创投机构提供明确指引。

  证券时报记者卓泳报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7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在一级市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和资金来源。此次《意见》的出台,为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蓝图和方向。

  具体而言,《意见》详细阐述了政府投资基金的功能定位、资金筹措、投资路径、绩效和评价体系建设,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具体指引。这些指引将对创投机构的募资、投资、退出等环节产生深远影响,助力其更好地与政府投资基金合作。

  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意见》还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战略定位,即聚焦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提出了从三个方面加强统筹管理的措施:严格控制区县政府新增设基金,加强国家级、省级与地市级之间的统筹协调,推动基金整合重组。通过全盘统筹、严控增量、管理存量等方式,防止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的痛点和要害问题,《意见》提出了多项差异化管理的措施。例如,延长创业投资基金的存续期和评价周期,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等。同时,《意见》还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等,以解决创投机构在与政府投资基金合作过程中遇到的争议和磨合难题。

  虽然《意见》的实施可能会给政府投资基金带来一定的短期影响,但长期来看,这将使其发展更加有序有效,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此外,这一政策的出台也将为社会资本创造更大的发挥空间,撬动更多市场力量支持我国科技创新创业的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图片链接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