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规范物业退出办法,业主有权请走不称职物业
AI导读:
太原市房管局发布物业服务项目退出办法,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业主有权请走不称职的物业公司,新办法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太原市房管局近日发布《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退出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因履约不到位或侵占业主利益而被业主大会解聘时,必须在限定期限内退出小区,不得以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为由拒绝退出。这一举措被当地媒体视为太原市在给物业“定规矩”,业主有权请走不称职的物业公司。
公告还指出,物业服务人退出后,业主可以选择自治或采用协议、招投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新办法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试行两年。太原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人士表示,此举旨在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
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唐晓林指出,此文件对企业行为管理具有约束效力,如果合同到期或有业主大会合法的不续聘决议及合同期限内的合法解聘决议,企业应依法移交并退出小区管理。这是合法且合理的要求。
根据《办法》,物业服务人应在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期限届满不再续约或提前六十天通知决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等情况下,在限定期限内退出小区。原物业服务人在作出解约决定或接到解聘通知后,需做好衔接工作,包括将相关财物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或指定的人,与新的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人退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办法》强调,业主大会应慎用辞退权,保证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华东一家规模物业企业内部人士认为,住宅小区的市场选择权已逐渐交换给消费者本身,物业行业相关管理政策会越来越规范完善。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标准会越来越清晰和市场化,市场化的结果必然会形成优胜劣汰局面。
中物智库高级研究员宋子谦表示,物业服务相关的投诉一直是各地政府最为头疼的问题,因此近些年各地在密集出台相关政策对物业行业进行整治。太原市此举有利于物业管理进入退出正常秩序的建立,减少矛盾纠纷,有利于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人、业主及业主大会在作出解约(解聘)决定后的相关程序,包括书面通知、公示、协商等。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各方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太原市也有物业公司因收费难而主动撤场的情况。例如,山西建投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接管敦化坊北小区后因物业费催缴困难而决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此,《办法》也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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