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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解决退出难等问题,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框架,推动其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7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作为首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的指导性文件,其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政府投资基金作为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数量和规模持续增长。CVSource投中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各级政府共设立了1627支政府投资基金,累计规模达到3.35万亿元,已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近期,北京市两支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的新增出资规模更是达到了1600亿元。

然而,政府投资基金在退出过程中仍存在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针对这些难点,提出了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等三方面的具体举措,旨在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基金面临的实际问题。

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不仅是对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全面升级,更是对基金精细化管理、运营效率提升的高标准要求。文件涵盖了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旨在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在加强统筹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要形成合力,省级政府要加强本地区基金的统筹管理,加强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同时,要求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基金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并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基金发展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还强调了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要求基金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特别是在监管方面,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此外,《指导意见》还针对政府投资基金退出难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同时,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同质化、盲目跟风设立基金等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基金要找准定位,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同时,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形成资金合力。

最后,《指导意见》还强调了省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设立基金的指导,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确保政府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制定出台配套细则,构建政府投资基金“1+N”制度体系。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