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是我国首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指引文件,为创投市场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规划了具体蓝图。

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迅速引起了创投行业的广泛关注。据悉,这是我国首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的指引性文件,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迈入了新阶段。

根据清科数据,截至2023年,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目标规模已高达约12.19万亿元。而截至2024年上半年,在私募股权创投市场中,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机构的出资金额占比更是达到了81.2%。业内普遍认为,《指导意见》的发布为政府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蓝图,对创投市场具有深远影响。

中国证券报邀请了多位业内专家,包括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何杰、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沈志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波、水木资本董事长唐劲草以及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共同解读《指导意见》中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市场化运作、容错机制等核心内容。

沈志群表示,《指导意见》是落实“创投十七条”的具体举措,政府投资基金已成为我国股权创投行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其高质量发展对整个创业投资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何杰则指出,截至2024年6月末,国内政府性投资基金已超过2000只,管理规模约4.5万亿元,在撬动社会资本、弥补市场缺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也亟需解决。

胡波认为,《指导意见》有五大亮点,包括肯定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尊重基金行业规律、厘清政府投资基金范围、全面回应市场关切以及创新性地提出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并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等。同时,要求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并严格控制县级政府新设基金。

唐劲草表示,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出现了“下沉”趋势,但部分地方存在形式主义、过度“内卷”等问题,《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改变这一现状。

汪澍指出,《指导意见》对县级政府严格控制新设基金的规定将对股权投资行业产生较大影响,GP募资的“下沉化”趋势或将随之改变。

何杰还建议,未来时机成熟时,应进一步推进政府性投资基金专项立法,明确其功能定位、运作模式、管理机制等,并规定GDP在3000亿元以下的市县区原则上不能设立政府性投资基金。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优化基金发展环境,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等。

何杰表示,以往政府性投资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各地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的“工具抓手”,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唐劲草预计,随着《指导意见》的落实,各地的招商型专项基金模式将难以为继,“基金招商”或成为过去式。

胡波强调,创业投资类基金应更多采取母子基金架构,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行创业投资活动,并发挥市场化管理机构的专业能力。

最后,《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

唐劲草表示,《指导意见》为政府投资基金层面的容错机制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有助于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

胡波认为,要真正推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尊重基金行业规律,在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何杰则期待市场各方准确落实《指导意见》,完善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容错容亏机制,拉长考核周期,并从多角度综合衡量政府性投资基金的绩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图片链接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