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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资源环境市场,并鼓励跨省级行政区排污权交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雷椰、李德尚玉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提出要加速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并着重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资源环境市场。该《指引》详细规划了资源环境要素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的完善路径,旨在加快形成统一的交易规则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中的第三十一条特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省域内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并探索开展跨省级行政区的排污权交易。这一举措被视为推动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一步。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全国统一资源环境市场的建设将极大促进该领域的市场化发展。其中,资源环境要素的确权是关键,只有确权问题得到解决,后续的登记、抵押、流转等环节才能顺利进行。同时,资源环境产品的交易若缺乏整合,将导致效率低下,因此形成统一交易规则体系对于打通堵点至关重要。

在资源环境要素方面,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已被纳入市场化配置改革范畴。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主任、蔚蓝地图创始人马军指出,排污权交易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理论基础在于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对交易双方都有利。然而,在实践中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并推动减排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良好的制度安排。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首席双碳官孟兵站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是通过市场交易激活环境资源的权益,生态产品能够进入市场化交易阶段,其权属的明确性便成为不可或缺的特征。他进一步解释,不同市场应由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以形成各自的市场体系。

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我国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交易体系。自2021年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以来,已运行三年有余,覆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约52亿吨。此外,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相关方案,明确将水泥、钢铁、电解等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范围。

然而,全国碳市场的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如尚未完全具备金融属性、管理分散等。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施懿宸指出,当前全国碳市场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金融属性不足,金融机构无法参与交易,导致许多权利无法得到充分确认。此外,各地碳排放权登记管理不统一,也使得碳排放权的管理分散。

针对这些问题,《指引》提出了加快形成统一交易规则体系的要求,包括数据归集、产品交易、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方面。施懿宸强调,数据是交易的前提,数据割裂将影响交易流通。他建议应形成数据审核和认证机制,防止数据造假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方面,《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实施省域内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并探索开展跨省级行政区排污权交易。孟兵站认为,这一举措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生态补偿机制具有相似之处,体现了补偿原则。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徐明则表示,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在本质上道理一致,都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排污或碳排放权的灵活有效分配。然而,排污权交易所对应的排放污染物与地域非常相关,因此排污权的交易更多是统一地区的内部交易。

目前,浙江、山东、宁夏等地已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施懿宸认为,实现统一的排污权价格是合理的,这有利于企业迁移至外部成本较低的地区。然而,既要省内统一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又要跨省区进行排污权的交易,实际操作中仍需要多部门之间进行协商。

(实习生朱润秋对本文亦有贡献)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