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出炉:力促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25条具体措施,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中宏网讯为推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助力其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该政策全面覆盖了基金的设立、募资、运行及退出等关键环节,详细列出了八部分共25条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首先明确了总体要求,旨在构建一个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且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其次,强调基金需精准定位,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并鼓励创业投资类基金的发展,以增强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的实力。此外,提出了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布局、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优化退出机制、强化内控建设及加强组织保障等关键措施。
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指导意见》着重强调了两者的有机结合,要求基金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薄弱环节,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同时,规范基金运作管理,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基金管理人,优化基金发展环境,并规范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为。
在壮大耐心资本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吸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并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采取接续投资方式。同时,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提振市场投资信心。
为解决基金管理人担忧的问题,《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从顶层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率。这包括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绩效指标体系以及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退出过程中的难点,《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和完善基金退出机制等三方面举措。包括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等。
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基金的精准定位与合理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包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基金布局、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等。
最后,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部门协同,制定配套政策,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继续做好存量政府投资基金的实缴出资,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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