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帮信”案:五人被判刑,警醒公众警惕信息网络犯罪
AI导读:
重庆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信”案件,胡某等五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案件涉及通过网贷平台为犯罪团伙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巨大。法官提醒公众警惕出借、出售银行卡等帮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在法庭上,被告人胡某深感懊悔:“我明知行为违法,却未料到后果如此严重,不仅自己面临牢狱之灾,还连累了朋友和同学。”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帮信”案件作出判决,胡某等五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审理查明,2023年4月至5月,胡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组织尹某等人,通过多个网上贷款平台贷款,并将贷款取现交给犯罪团伙,由他们使用犯罪所得资金为上述被告人的贷款平台账户还款,并从中收取好处费。这种“网贷代还”的方式,实际上成为了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帮凶。
各被告人涉案金额从35万元到180万元不等,非法获利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间。
法院认为,胡某、尹某等五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并处或单处罚金。
常见的帮信行为包括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资金;以“刷单”、“投资”等名义诱骗被害人进入特定群组或下载特定APP,再由电信诈骗团伙实施诈骗;以及通过虚拟拨号设备、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等。
这些看似“无害”的出借、出售银行卡、拉人入群等帮信行为,实则是电信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重要推手,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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