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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25条举措,旨在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水平,解决当前问题,以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政府投资基金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近日迎来了一揽子针对性的解决方案。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旨在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水平,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以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波表示,此次《意见》不仅肯定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积极作用,还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号,并针对发展中的痛点问题给出了正面回应。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也指出,这份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文件,在总结过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给出了相应对策,将进一步推动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和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23年,我国已累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2086只,目标规模约12.19万亿元,已认缴规模约7.13万亿元。

然而,政府投资基金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资金募资困难、市场化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多项举措,包括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位,聚焦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以及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等。

此外,《意见》还对基金设立采取分级管理,严格控制新设基金,加强整合优化存量基金,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同时,还强调要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拓宽退出渠道,防止国有资本损失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要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的风险防范,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同时,要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出台相关配套细则,构建“1+N”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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