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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25条举措以提高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水平,破解当前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以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政府投资基金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其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7日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25条具体举措。

《意见》肯定了政府投资基金在支持国家战略、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指出当前政府投资基金存在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资金募资困难、市场化不足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包括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位,实行差异化管理,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等。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管理,避免滥设基金和恶性竞争。根据《意见》,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应采取分级管理,严格控制新设基金数量,对已设立的基金进行整合优化。同时,鼓励推动基金整合重组,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退出难的问题,《意见》也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包括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政策指引,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并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如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

同时,《意见》还加强了政府投资基金的风险防范,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要求加强部门协同,构建“1+N”制度体系,以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

此次《意见》的发布,为政府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未来,随着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政府投资基金将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