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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明确检查主体,减少检查频次,提出“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题:国办发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新华社记者齐琪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安心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7日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该意见旨在通过系统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确保检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该意见。针对行政检查中存在的主体不明晰、事项繁多、频次过高、随意性大等问题,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要求明确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检查,并对现有检查事项进行清理,切实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现象。

同时,意见强调,对于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群众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转办的问题,必须严格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实效,不走过场。此外,意见还提出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要求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进行现场检查,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在检查行为方面,意见提出了“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包括严禁逐利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以让企业更好专注于发展。同时,意见对检查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执法主体在实施检查前、中、后都要遵守相应的制度规定。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介绍,意见体现了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更多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如提醒、告知、劝阻等,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此外,意见还明确了目标任务,包括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将规范行政检查作为2025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等。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下一步的关键是抓落实、见成效,要让全社会真切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整治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的决心,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增强企业家的获得感和干事创业的信心。

(图片链接:示例图片)(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