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新年伊始,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针对涉企执法和检查问题发声,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这是稳经济、稳预期、稳信心的内在要求,也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新年伊始,国家两部委针对规范涉企执法和检查的问题,发出了明确的声音。

1月7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其中明确指出,各地区不得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也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更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以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在同一天,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也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强调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稳经济的关键在于稳企业”,涉企执法的公正性和涉企检查的频次、方式,直接关系到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水平以及发展环境的优劣。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加强对涉企执法和检查的规范性,为企业营造一个心无旁骛谋发展的良好外部条件,是稳经济、稳预期、稳信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内在要求。

近段时间,围绕这一方面的信号可以说是密集释放。例如,上个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明确指出,新的一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并针对企业经营中的关切诉求,加强政策支持和优化监管服务,以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一直是国家层面的方针。然而,在当前环境下,企业对各类执法和检查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部分地方涉企执法和检查中出现的一些新苗头也值得高度警惕。例如,部分企业对执法和检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承受力发生了变化,而部分地方财政承压,一些违法的逐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也有抬头之势。

不久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披露的“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的案例,就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地方发展来说,也是一种危险的“饮鸩止渴”行为,必须坚决杜绝。事实上,国务院此前已进行了第十一次专题学习,强调要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重点关注那些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的情况。

此次两部委对涉企执法和检查作出的最新要求,与此形成了直接呼应。需要指出的是,规范执法和检查并不意味着不要执法和检查。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出台相关规范主要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对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问题,该查的还是要查,并且要严格进行,务求实效。

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更精准地把握好“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边界,防止越位和缺位。在当前发展不确定性增多的背景下,这一点尤为重要。只有稳住企业的预期和信心,保护好生产经营积极性,才能让企业心无旁骛地谋发展,并与一揽子增量政策“同频共振”,持续壮大经济回升的动能。

面对发展环境的变化和涉及执法、检查不良苗头的出现,相关部门及时亮明态度、出台措施,向广大市场主体释放出共克时艰的“暖意”和“自己人”的共同体意识,为经济发展增信心、强合力。

(文章来源:新京报,图片链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