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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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创业投资类基金发展,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拓宽基金退出渠道。
中国政府网1月7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创业投资类基金的发展,并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以优化基金的发展环境。
同时,《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合理统筹基金布局的重要性,以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具体措施包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的联动,明确分级管理要求,控制县级政府新设基金的数量。
为解决基金管理人面临的“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提供制度层面的支持,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波表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已形成广泛共识,关键在于落实。各地应加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追究与责任免除的条件、程序、决策主体明确。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的重要性,提出规范基金退出管理,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为应对“不能退”、“不愿退”和“不敢退”的问题,胡波建议从鼓励发展S基金和并购基金、规范基金治理、强化管理人退出管理职责、合理设定退出期管理费率等方面入手,完善基金退出机制。
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其高质量发展对于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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