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发布 强化正向引导与负面约束
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旨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正向引导和负面约束,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以更有力有效、可感可及的举措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
国家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 强化正向引导与负面约束
为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并已获得国务院同意并正式实施。该《指引》旨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正向引导和负面约束,于1月7日由国家发改委在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详细介绍。
近年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旨在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为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创造有利市场环境,同时以高质量供给引领需求,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为此,国家强化了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如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制度规则的完善。
在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方面,国家推动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促进了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培育。此外,电力市场的统一建设也在加速推进,目前已有多个省份的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
在商品和服务市场方面,国家致力于推进高水平统一,如建设统一的医疗服务市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并推动平台间互联互通,消除平台壁垒。
同时,国家还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包括健全多式联运标准化体系、推动船舶检验全国“通检互认”,以及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加快商贸流通设施建设。
《指引》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和“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目标。其中,“要求做的”属于共同要求,如打通断头路、统一数据采集标准等;“禁止做的”则设定了底线红线,如禁止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鼓励做的”则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如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下一步,国家将以更有力有效、可感可及的举措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包括完善市场制度规则、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提升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水平,以及提升整体监管效能等。
此外,商务部也将重点做好外资市场准入“减法”、优化营商环境“加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图片链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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