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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7方面25条措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详细列出了7个方面共25条具体措施,旨在构建一个更为科学且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实现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原则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同时,发展耐心资本,确保实效,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避免同质化竞争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通过完善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格局。

 
 《指导意见》具体提出了以下七点要求:一是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位,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并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二是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差异化管理机制,规范政府出资预算管理。三是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布局,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合力,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的统筹管理。四是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基金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五是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拓宽基金退出渠道,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六是强化内控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肃财经纪律。七是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加强部门协同,规范监管行为。

 
 《指导意见》还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好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以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在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