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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7方面25条措施,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详细规划了7大方面共25条具体措施,旨在打造一个更为科学且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从而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同时,应发展耐心资本,强调实效,合理布局基金,防止同质化竞争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此外,还需健全权责一致、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责任机制,推动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为实现这一目标,《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位,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及市场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挥基金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二是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实施差异化管理,规范预算管理;三是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基金布局,形成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的合力,加强省级政府对本地区基金的统筹管理;四是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基金运作,优化投资方式,强化基金管理人作用,完善绩效管理,建立容错机制,优化考核评价体系;五是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拓宽退出渠道,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六是强化内控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肃财经纪律;七是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加强部门协同,规范监管行为。

  最后,《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做好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政府投资在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