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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修订并印发了新版《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旨在强化对资产评估机构在证券服务领域的监管力度,规范其备案行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修订并印发了新版《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简称《备案办法》),旨在强化对资产评估机构在证券服务领域的监管力度,并规范其备案行为。

两部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资产评估机构在证券服务领域因涉及广泛利益、社会影响深远、执业风险高及业务复杂性,一直是监管的重点。自实施备案制管理以来,证券评估机构数量激增,规模持续扩大。截至目前,已有279家证券评估机构,相较于2020年备案制改革前的69家,实现了304%的增长。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此次修订的《备案办法》旨在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环境下资产评估事业与证券服务行业的新需求,充分考虑了宏观环境、监管范围及行业业态的变化。

《备案办法》共包含五章二十一条,涉及总则、备案要求、材料和方式、备案核验、公告和注销、法律责任及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备案管理要求,强调内部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健全等证券执业基本要求,并增加首次备案现场核验安排;明确备案范围和未备案执业限制,将备案业务范围调整为与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提前备案时点至承接业务前;加强持续备案监管,优化重大事项备案和年度备案规定;健全备案退出机制,完善证券评估机构“有进有出”的管理体系;建立整改公告机制,要求未满足备案要求的机构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否则将向社会公告并实施重点监管。同时,为新老办法衔接,对已备案证券评估机构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

何代欣认为,《备案办法》的修订对提升证券评估机构服务资本市场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其明确的业务范围和备案方式有助于提升资产评估监管质效,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透露,财政部将携手中国证监会切实推进《备案办法》的贯彻落实,稳妥有序地推进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包括加强对备案申请机构和已备案机构的辅导,督促指导有关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文件要求,逐步稳妥完成过渡;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完善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有机结合,有序开展备案相关的核验、公告等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