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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推动创业投资类基金发展,并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

中国政府网1月7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推动创业投资类基金的发展,并建立容错机制,以优化基金发展环境。

文件指出,政府投资基金作为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创新,对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数量和规模的增长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的挤出效应。

为解决这些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合理统筹基金布局的要求,防止同质化竞争,同时鼓励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联动,形成资金合力。此外,还明确了基金的分级管理要求,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需设立基金,需报上级政府审批。

在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方面,《指导意见》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提高投资效率,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波表示,未来重在落实,各地应加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政府投资基金的退出对资金循环利用和资源配置优化至关重要。针对当前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基金退出管理,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并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和并购基金,拓宽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此外,还提出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胡波建议,从鼓励发展S基金和并购基金、规范基金治理、强化管理人退出管理职责等方面,进一步畅通退出渠道。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报;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