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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25条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基金定位、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打造一个更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全面覆盖了基金设立、募资、运营及退出等各个环节,并详细列出了25条具体执行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明确总体要求,旨在形成规模适中、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且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格局;优化基金定位,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同时鼓励创业投资类基金的发展,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确保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得到满足,并针对不同类型基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加强统筹优化布局,确保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协同合作,省级政府强化本地基金管理,优化基金布局规划和投资指导;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投资方式,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作用,并建立健全基金绩效管理和容错机制;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退出渠道;强化内控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并严肃财经纪律。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了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并特别指出要壮大耐心资本,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以梯度方式培育创新型企业。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展壮大耐心资本需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积极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以及在需要长期投资的领域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连续性。此外,还优化了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以增强市场投资信心,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

  LP投顾创始人、创投行业资深专家国立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中的政策措施将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并预计后续将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细则出台。

  国立波指出,《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分类管理方向,将基金分为产业基金和创投基金两类,并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这体现了对创投基金的鼓励态度,有助于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早期和小型企业,并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图片链接保留未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