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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新办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检查主体,提出针对性部署安排,并强调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加快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1月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相关情况。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等官员出席,就《意见》中明确的核心问题,如“谁能检查、谁不能检查”、如何确保措施落地、如何利用数字技术强化行政检查协同及减轻企业负担等热点话题进行了详细回应。

胡卫列指出,《意见》提出的10项措施旨在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问题,特别是检查频次过高、运动式检查、违规异地行政检查等问题。《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提高检查的精准性,并强调涉企行政检查应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异地检查。

此外,《意见》明确了行政检查主体,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三类主体可以实施行政检查。同时,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机构、外包中介机构及无执法证件的辅助人员等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检查。

刘波表示,这些被禁止的主体和人员只能从事保证行政执法的专业性而提供的技术服务或行政执法的辅助性工作,不能独立实施检查或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胡卫列还提到,在《意见》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普遍关注措施能否有效遏制检查中的突出问题,以及如何保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意见》因此作出了多方面的规定,包括公布检查标准、建立异地协助机制、出台分级分类检查制度等,并要求公开检查主体的资格、事项、标准、频次上限及文书格式等。

司法部将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检查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督,对违反《意见》的检查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等方式,确保《意见》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为适应技术发展变化,《意见》特别提出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加快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刘波指出,该系统未来将在执法协同、快速预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解决企业反馈的多头检查问题。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