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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通过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1月7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详细阐述了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核心内容。《意见》旨在通过合理选择检查方式,大幅度降低对企业进行检查的频率,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从而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构建一个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强调,有关主管部门需系统梳理并公布其领域内的检查事项,并对此类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对于缺乏法定依据的检查事项,将坚决予以清理;若法定依据发生变化,将及时作出调整。对于无实际成效的检查,将坚决取消。任何未经公布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需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于不同部门间存在的检查标准冲突,将主动进行协调,以避免因标准不一致而给企业带来困扰。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计划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本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的梳理与公布工作。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运动式检查问题,《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提升检查的精准性。特别是当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时,将要求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检查计划。对于违规异地行政检查问题,《意见》强调,涉企行政检查应遵循属地管辖原则,明确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胡卫列表示,《意见》的核心目标是规范涉企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让企业能够安心经营、放心发展,为当前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为了推动各项制度措施的有效实施,司法部提出,将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并设定了明确的完成时限。司法部新闻发言人费翔红指出,鉴于企业自身管理规范程度的差异,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有所区别,避免“一刀切”。《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费翔红还提到,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意见》明确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有关主管部门将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信息平台快速发现并预警风险隐患,有效整合并统筹执法力量,加强执法监督。刘波表示,所有的检查业务流程都将实现线上流转,通过“亮码入企”的方式,让所有检查数据实时上传至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系统中。这样,企业就可以直接查看检查主体或人员的资格、检查标准、依据、内容以及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这种技术手段,既确保了检查的规范性,又使整个检查过程可追溯、可监督。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