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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加强劳动者医保权益维护,全面放开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巩固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并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保费用支付来源。

近期,针对群众反映的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及“五险一金”缴费问题,国家医保局于7日正式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保权益维护工作。通知强调,各地需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并全面放开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大力推动劳动者参保,确保应保尽保。特别针对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求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门槛。

为保障劳动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医保待遇顺畅衔接,通知要求持续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推动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业务效率,确保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通知还提出,要合理设置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逐步实现全国规范统一,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等外出就业务工人员能够按时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

在巩固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同时,继续做好参保劳动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分别达到约80%和70%。

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知明确其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费。

在生育保险方面,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同时,推动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完善生育保险待遇“跨省通办”流程,确保生育津贴审核支付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