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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通过四大原则规范涉企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落实关键在于精准把握行政检查的“度”,既为企业护航,又保障人民安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详细解读该政策,1月7日,国新办特别举办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起草原则:四大“坚持”奠定基石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指出,《意见》旨在通过规范涉企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为当前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法治后盾。他进一步阐述了起草过程中的四大核心原则:

首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企业频繁反映的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及变相检查等痛点,确保《意见》能够精准解决这些问题。

其次,坚持法治理念,明确行政检查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所有检查活动都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再者,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综合施策,既对行政检查全流程进行系统性、闭环性的制度安排,又确保《意见》与现有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最后,坚持科学合理,从实际出发,确保必要的检查到位,不必要的检查避免,既为企业健康发展护航,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落实核心:精准把握“度”是关键

胡卫列强调,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重要职责,对于规范企业行为、预防纠正违法行为至关重要。然而,实践中存在检查不当的问题,如何精准把握“度”成为落实《意见》的关键。

他指出,《意见》旨在遏制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领域,尤其是群众投诉举报或转办交办的问题,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实效。同时,要避免“卸责式”检查,防止错误观念,行政执法主体应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在开展检查时,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又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