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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发布《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操作指引》,旨在明确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在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保全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提升保全申请的便捷性和效率。

1月7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保全的操作指引》(简称《操作指引》)。该指引旨在明确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在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保全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自2019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简称《安排》)正式生效,有效保障了内地与香港两地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进一步提升了我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多起涉及香港仲裁程序的财产保全案件,并成功运用《安排》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某外国银行申请的财产保全案件金额高达3.7亿美元,成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程序当事人在内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及标的额最大的案件之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此表示高度赞赏,认为上海金融法院为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在办案过程中,上海金融法院发现部分申请人在提交保全申请材料、确定担保形式及金额等方面存在疑问,影响了案件办理效率。为此,上海金融法院结合办案经验,制定了《操作指引》,旨在解答申请人的疑问,提升保全申请的便捷性和效率。

《操作指引》以问答形式呈现,共包含十四项内容,详细阐述了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在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保全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包括保全类型、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递交方式、审查重点、保全申请书内容、担保要求等。其中,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可通过仲裁机构或常设办事处转递或自行提交保全申请书,上海金融法院将核实情况以缩短保全材料流转周期。

同时,《操作指引》还明确了“香港仲裁程序”的具体标准,即仲裁地应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且仲裁机构或常设办事处需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名单。此外,对于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译本,内地以外形成的身份证明材料需办理证明手续。

在担保方面,《操作指引》明确了申请人应提供担保的情况及担保形式,包括物的担保、现金担保、信用担保、保全责任保险担保和独立保函担保等。同时,还规定了上海金融法院审查保全申请的期限、当事人对保全裁定有异议时的救济程序以及保全裁定结果的告知对象。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单素华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将继续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统筹发展,规范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案件的审理标准和程序规则,形成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金融司法保障体系,为服务保障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提供有力支持。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