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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依法行政,解决涉企检查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发展信心,为企业提供法治保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依法行政,有效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痛点问题,切实为企业减负,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详细阐述了《意见》的核心目的:通过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让企业能在更加安心、放心的环境中专注于生产和经营,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首先,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鼓励采用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例如,对于企业的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情况等,若行政机关能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则无需再进行现场检查。

其次,《意见》倡导合理选择检查方式,鼓励合并检查、联合检查,避免重复和多头检查。一些地方已在改进检查方式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即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执法主体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检查,以提高检查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再者,《意见》要求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管理的规范程度和信用等级,对检查频次进行差异化安排,避免“一刀切”。对于管理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而对于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则要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需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最后,《意见》还规定,有关主管部门需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通过硬性规定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降低企业负担,让企业能够更专注于生产和经营。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