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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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涵盖基金全流程管理,强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结合,提出发展壮大耐心资本,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基金退出管理等具体措施。
中新社北京1月7日电 (记者赵建华) 近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全面覆盖了基金设立、募资、运行及退出等关键环节,共八部分详细列出了25条具体执行措施。
据中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7日介绍,《指导意见》着重强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深度融合,指出基金应聚焦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及市场难以充分施展作用的环节,通过吸引并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手段助力创新创业与相关产业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基金的专业化及市场化运作水平。
在耐心资本方面,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发展壮大长期资本与耐心资本,包括合理设定政府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充分发挥其跨周期和逆周期的调节作用;积极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增强耐心资本的规模;在需要长期投资的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接续投资策略,确保投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增强市场投资信心,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升政府出资比例。
此外,针对基金管理人面临的投资顾虑,如不敢投资、不敢退出、担心责任等问题,《指导意见》建立了健全的容错机制,从制度层面为基金及其管理机构解绑,旨在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发挥更大作用,提高投资效率。针对政府投资基金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机制不完善”等瓶颈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和完善基金退出机制等三方面解决方案。
对于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同质化问题,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基金要明确自身定位,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避免同质化竞争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同时,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特别关注早期、小型、长期和硬科技企业;加强统筹协调,整合优化基金布局,并明确了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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